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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的青春年華,我無法想像家人們會有多心碎

無罪………………判決是無罪……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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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歲的青春年華,我無法想像家人們會有多心碎

無罪………………判決是無罪………………

「嘉義地方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交保裁定之說明: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,依法視為撤銷羈押,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,加上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,長期服藥不規則,病識感不佳,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,造成社會大眾恐慌,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,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,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,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,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,停止羈押,在被告具保之前,仍應繼續羈押。」

患有思覺失調症,卻服藥不規則,病識感又不佳,犯下如此滔天大罪,難道沒有責任嗎?我不懂法律,法官下的判決或許是合乎法律,只是身為一般民眾,這判決實在讓人氣憤啊…………

50萬新台幣,換得了犯人的自由,這不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大眾恐慌嗎?被放出來之後,他還是有思覺失調,難道他就有了病識感,會規則服藥了?

過陣子是不是精神科門診爆滿,所有想做壞事的人都先開個證明再說?

想請教懂法律的人有什麼見解?也想請問一般民眾們有什麼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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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形外科 王樹偉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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